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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体教学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教师科学地使用多媒体设备,提高教学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师必须熟练掌握多媒体教学设备的操作要领,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规程操作。没有经过培训的教师禁止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

二、上课时教师应刷卡打开控制柜抽屉,按操作规程打开多媒体设备。在使用完多媒体设备以后,按操作规程关闭所有设备并锁好控制柜抽屉。

三、教师不得随意让学生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不得更改多媒体教学设备的设置,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添加、删除应用程序软件,不得用多媒体设备播放与教学无关的音乐、电影。

四、教师需要在计算机内安装软件时,需要向信息中心申请并由有关人员协助安装。

五、使用移动存储设备时尽量把所需文件拷贝到本地计算机,避免因硬件连接问题导致打开文件过慢。投影仪、计算机等多媒体设备关闭以后,须间隔3分钟后再重新启动。

六、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教师应及时报告多媒体管理室有关人员,并给予解决。

七、严禁违章用电,电源及线路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拆装、改造,严禁擅自拆卸、移动多媒体教学设备。

八、请教师保持控制台内卫生,不得乱丢纸屑、粉笔、黑板擦等物品,水杯应拧紧盖子,防止水泼洒到设备上造成损坏。

九、非正常教学时间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须填写《多媒体教学设备使用申请表》,报多媒体管理室批准方可使用。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使用部门负责多媒体教学设备的安全。

十、信息中心要对教师使用多媒体设备的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违反规定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未造成损失者,给予批评、指正;对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多媒体教学设备损坏者,除按《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以外,责任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对故意破坏者,除按规定照价赔偿以外,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处罚。

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未尽事宜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信息中心

二○一八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