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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职业技术学院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互联网络域名管理,推进学院信息化建设,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学院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满足申请条件、并按本办法进行注册的域名为学院互联网络域名。

第三条原则上,学院各部门设立互联网站,应使用学院互联网络域名。除以下情况外,各部门不得申请非学院互联网络域名或者解析到非校园网所属IP地址:

(一)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使用非学院互联网络域名或ip地址;   

(二)因国际交流合作,需要使用非学院互联网络域名或ip地址。   

以下本文所指“域名”,如无特殊说明均特指学院互联网络域名。   

第二章域名管理

第四条学院一级域名由信息中心向有关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办理申请、注册手续。

第五条学院校园网一级域名之下的域名,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信息中心审核通过后,注册登记。

第六条以下部门或组织可以因以下用途申请注册使用学院互联网络二级及以下域名:

(一)学院二级部门,部省级及以上科研机构、教学基地,以学院名义参加的国际合作科研机构,学院批准设立的研究院、委员会、部、室、所、中心等组织,设立部门网站。   

(二)有关部门经批准建设的学院主要信息系统。   

(三)经学院批准开展的重要活动(会议),其主办方设立活动(会议)专门网站。   

第七条学院校园网域名的解析由信息中心负责技术实现。信息中心依法设立域名服务器,未经信息中心授权,校内其他任何部门不得设立域名服务器。

第八条信息中心有义务配合国家主管部门开展网站检查工作,必要时按要求暂停或中止相关的解析服务。

第九条学院不对任何部门及个人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其他资质文件用于非学院互联网络域名的登记和注册。

第三章域名注册

第十条域名服务遵循“先注册,先使用”原则。

第十一条为维护学院利益和公众利益,信息中心可对部分保留字进行必要保护,预留部分域名。

第十二条有关组织机构、实验室或课题组、信息系统主管部门、重要活动(会议)主办者,出于科研或宣传需要架设网站并开通端口的,可以申请注册域名。原则上每个备案的网站,只能申请注册一个域名。学院域名不接受个人申请注册。

第十三条申请注册的域名名称应使用组织机构名称、信息系统业务名称、活动或会议主题的英文、英文缩写、汉语拼音或汉语拼音缩写。二级域名格式为xxx.hnzj.edu.cn。

第十四条域名注册申请部门应当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域名注册信息,经所属二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并通过信息中心审批。域名注册完成后,域名注册申请部门即成为其注册域名的使用部门。

第十五条域名使用部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络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因注册或使用域名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责任,由域名使用部门承担。

第十六条域名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域名使用部门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信息中心申请变更注册信息。

第四章域名注销

第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域名使用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向信息中心申请注销所注册域名:

(一)域名对应的网站或信息系统不再设立;   

(二)因活动(会议)注册使用域名,活动(会议)已经结束;   

(三)域名使用部门不再使用所注册域名。   

第十八条已注册的域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信息中心应当予以注销,并视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域名使用部门:

(一)域名使用部门申请注销域名的;   

(二)域名使用部门提交的域名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   

(三)域名对应的网站未按学院规定履行备案或年度审核手续的;   

(四)依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作出的裁判,应当注销的;   

(五)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